2.1 建设地点:重庆市
2.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:
2.2.1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段位于大学城东一路与二横线之间地块,由车辆段、综合维修中心、物资总库、实训中心等组成。总占地面积约42.59公顷,基地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米,停车规模30列位、大架修规模9列位,主要设有运用库、联合检修库、洗车库、不落轮镟库、工程车库、调机车库、修配中心及材料棚、物资总库、综合维修楼、实训中心、杂品库、轨旁检测棚、练兵线、门卫、主变电所、轨道勤务支队办公楼等建筑单体,以及试车线、待修车停放线等库外线路。
2.2.2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璧山停车场单体建筑,由运用库、综合楼、食堂公寓等11栋单体建筑物组成,总建筑面积约51216平方米,停车场围墙内用地面积约12.50公顷,璧山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9.09公顷,位于璧山区,东邻黛山大道与其平行布置,北邻G5013渝蓉高速璧山收费站,接轨站为璧山站。
2.2.3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,由运用库、检修库、物资总库、综合楼等23栋单体建筑物,总建筑面积约97684平方米,车辆段围墙内用地面积约27.1公顷,重庆东车辆段占地面积约36.97公顷,位于巴南区惠民镇东侧,东邻重庆绕城高速,西邻惠南路,接轨站为惠民站。
2.2.4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-2-2/04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。项目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四公里车站旁,轨道3号线、环线控制保护区范围,地块内现有110千伏海峡路(轨道)变电站及环线四公里站至南湖路站正线区间。本项目TOD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,租赁住房总户数为1228户,总停车位614个。项目楼栋包括:塔楼(东侧,高79米)、塔楼(西侧,高79米)、裙房、地下建筑等。总建筑面积79023.43平方米(地上建筑面积49066.2平方米,地下建筑面积29957.23平方米),其中,住宅面积37370.3平方米,酒店及商业面积10674.06平方米,配套设施面积1072.07平方米,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29907平方米。
注:本项目按《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》执行。
2.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:18.51亿元。
2.4 招标范围:
(一)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张家湾车辆段单体建筑、风水电装饰装修、盖板及相关工程: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;市政配套工程: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,含道路、围墙(含挡墙基础)、综合管沟、消防水、给排水、燃气等管网的开挖、埋管和回填及接驳工程等全部内容,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、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及恢复、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、管网迁改及保护、绿化移植、市政设施拆除占用及恢复、交通组织(含交通设施拆除及恢复等)、专项检测、施工范围内(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实施范围和可能影响的保护范围)的建构筑物监控、保护及拆除、施工期间控制保护区的管理、BIM管理(施工过程的BIM建模及应用、提供BIM资料及文件、服从项目业主及BIM总体单位管理等)、智慧工地等。
(二)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璧山停车场、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(不含风水电、装饰装修工程):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;市政配套工程:包括图纸所示全部内容,含道路、围墙(含挡墙基础)、综合管沟、消防水、给排水、燃气等管网的开挖、埋管和回填及接驳工程等全部内容,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、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、施工监测、施工范围内(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实施范围和可能影响的保护范围)的建构筑物监控、保护及拆除、施工期间控制保护区的管理、BIM管理(施工过程的BIM建模及应用、提供BIM资料及文件、服从项目业主及BIM总体单位管理等)、智慧工地等。
(三)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-2-2/04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包括:除软装工程(家具、家电等)外,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(如:既有建(构)筑物拆除、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、基础工程、主体工程、室外装饰工程、室内公共区域装修工程、户内装饰装修工程(含装饰装修、厨卫洁具、五金及配件等)、钢结构工程、泛光工程、园林绿化景观工程、道路工程、电梯工程、室外综合管网工程、电气工程、给排水工程、暖通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弱电工程、污水处理工程、标识标牌工程、保护工程以及附属配套等工程,还包括红线范围内供配电中一般土建、一般安装、装饰工程(包括从红线至专用配电房的电缆沟、埋管及桥架等修复贯通、砌筑及安装,包括电缆沟中电力排管采购及安装、防雷接地、设备基础(含土建基础)、防排烟、照明、消防等工程))、树木移植(若有)、施工用水、施工用电、正式用水电气讯的接入等)、BIM管理(施工过程的BIM建模及应用、提供BIM资料及文件、服从项目业主及BIM总体单位管理等)、智慧工地等。
(四)招标范围最终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图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。本项目可能存在范围、规模和工程量等变化,以及重大变更等风险,投标人应予充分考虑,不得对招标人提出索赔。
2.5 工期要求:本工程总工期暂定910个日历天(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),其中:
2.5.1张家湾车辆段单体建筑及风水电装饰装修工程工期396个日历天(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,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),缺陷责任期24个月(自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实际竣工日期(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)起计算)。
2.5.2璧山停车场单体建筑工程工期365个日历天(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,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),缺陷责任期24个月(自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线路实际竣工日期(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)起计算)。
2.5.3重庆东车辆段单体建筑工程工期488个日历天(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,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),缺陷责任期24个月(自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线路实际竣工日期(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)起计算)。
2.5.4南岸区南坪组团F分区F33-2-2/04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工期910个日历天(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开工,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),缺陷责任期24个月(自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(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)起计算)。
3. 政府采购工程
3.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:否